Article 7

In force

古城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古城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