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非税收入由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统筹平衡、成本补偿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非税收入实行分成。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