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规划编制、养护、管理及村道的建设工作。

自治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州、县(市)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