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和损坏农村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经自治州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