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未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