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人大常委会受理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办理或转有关机关负责处理和答复;

(二)由主任会议决定责成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

(三)由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或会同有关机关调查,提出建议,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