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已满;

(二)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无职业禁忌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经市或者县(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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