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建立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河道生态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