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樟江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但是符合樟江流域保护综合规划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以及原有民居在原址上依法依规拆建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