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重要街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