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镇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要求。

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道路两侧红线外零星空地,经产权人同意由道路建设单位同步实施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