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车辆维修、安全行车、治安防范、卫生防疫和文明服务等制度;

(二)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统一车费凭证;

(三)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不得要求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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