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出租汽车驾驶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由公共客运主管部门核发客运服务资格证:

(一)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无传染性疾病;

(二)持有与准驾车型一致的驾驶证并经从业资格培训合格;

被吊销客运服务资格证的驾驶人,从吊销之日起满5年方可申领客运服务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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