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资源。

城镇雨洪资源增渗、蓄滞、回灌、利用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