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镇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城镇绿化工程项目,应当体现地方特色,注重城镇山体、水体绿廊建设,配置乡土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