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外地机动车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入登记的,应当符合本市注册登记执行排放标准。
已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地机动车,凭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到申请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地机动车,应当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凭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向申请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