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安排的科学技术费中设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运行;

(二)公益性和基础性科技资源的建设、维护、共享;

(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技术研究开发;

(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的运行补贴和升级改造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