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上期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期计划草案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印发全体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