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民经济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四)农业、教育、科技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
(五)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决议落实情况;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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