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的1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通报初步审查的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进行研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