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发展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