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申请:

(一)申请事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办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