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汽车租赁服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

(二)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抵押、变卖;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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