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或者负责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工会委员会依法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妨碍、阻挠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或者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