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搜集、整理、研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及数据库;
(三)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
(四)对濒危、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进行抢救、修缮和恢复;
(五)为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建立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