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一)掌握和保存重要的非物质文化原始文献、资料和实物,并且有一定研究成果的;

(二)熟练掌握某种民族民间传统技艺,在当地被公认为精湛或者有较大影响的;

(三)只有本人和徒弟掌握特殊技艺的。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