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和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公示期满,对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大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赋予特许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