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调解民间纠纷:

(一)核对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

(二)由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主张和理由,并提供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核对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四)规劝、疏导当事人,协商调解方案;

(五)宣布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记录调解事项和调解结果。调解笔录应当经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