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并完善档案。每个班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任何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或者操作消防设施。
单位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或者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应当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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