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按照规定职责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工作台账;

(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维护火场现场秩序;

(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保护火灾现场,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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