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安全防范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 消除火灾隐患;

(三)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四)管理维护公共消防设施,并且保持其完好有效;

(五)小区道路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施划前应当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

(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小区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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