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都市发展区外按照下列规定制定街道、镇总体规划:

(一)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总体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街道的总体规划,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镇总体规划,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