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拨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专项经费;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