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一)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拨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专项经费;(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