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6, 2011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8, 2011
- Articles
- 20 articles
(2010年2月5日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县城建成区,是指在县城行政区域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县城建成区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权限,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公安、工商、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宽甸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县城市容管理工作。
提倡中低层建筑,限制高层建筑。
对破损、危险或者影响市容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改造和拆除。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直至竣工验收之前应当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指标向社会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或占用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施工时要设立标志灯牌,竣工后7日内恢复原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
户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及时清洗、修复、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占用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应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位置、规格、时间设置,不得擅自改变广告设施功能。
施工工地出入口处路面应采取硬化处理或水洗等方式,防止车轮带泥污染县城道路。
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及其他人流集聚场所,应当建设标准化水冲公厕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残土、污水、粪便等;
(二)乱弃动物尸体,在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等动物,在门面房前摆放畜头、畜皮等;
(三)在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上摆祭品、送灯、烧香烧纸及焚烧其他祭祀品,出殡吹鼓、撒纸钱等;
(四)擅自采摘园林树木花果,损毁、破坏路树,在建筑物、公用设施、绿化树木上随意涂写、刻画、拉接架设管线、张贴悬挂宣传品、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等;
(五)临街商场或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
(六)擅自占用道路及广场公园等公用场所摆摊设点、搭灶生火、露天烧烤蒸煮食
品,将烧烤店铺排风排烟通道开在人行步道,占道从事铁艺加工、车辆维修和清洗、废品收购、牌匾和铝塑门窗制作等经营活动;
(七)破坏绿地、绿篱、草坪、花坛等绿化设施,损坏路灯和景观灯饰及其他市政设施、卫生设施等。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改正,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对非经营性活动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活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造成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按时缴纳垃圾处置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垃圾处置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排放建筑废弃物,损害市容的,处每车次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承担清除费用,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做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非经营性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所造成损失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