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 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

(二)在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行为的;

(三)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在体育活动中殴打对方竞赛人员或他人的;

(五)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