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城区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围挡;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清洗平台,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当冲洗保洁、喷淋除尘,不得将泥沙带出工地。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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