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市科委的新兴技术企业和新兴技术产品批准书,核准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二)对区内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

(三)监督开发基金的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