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5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不到50%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50%不到100%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