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会议、座谈、意见箱、电话、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发行村情简报,接受村民对村务公开事项的询问并做好答复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