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教育工作的情况,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有较高声望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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