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和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或者保护工作不力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