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Article 20Repeale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