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