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可以转让其开发项目,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本条例规定取得开发项目;

(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

(三)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