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海上搜救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挥、协调海上搜救工作,统筹安排搜救相关人员、物资、设施设备;
(三)建立海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
(四)组织海上搜救演习及相关培训, 对承担搜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海上自救、他救和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五)开展海上搜救行动后评估;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制定工作规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成员单位履行搜救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