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