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河道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河道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整城市河道建设计划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河道建设用地应当列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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