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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