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同意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